為提升閩江兩岸燈光夜景效果,開發兩岸廣告資源。根據閩江兩岸戶外廣告規劃,擬在三縣洲大橋——尤溪洲大橋南岸段設置兩個廣告位;尤溪洲大橋——洪山橋斷檔區段南岸設置兩個廣告位(具體位置詳見廣告位置設置平面圖)。此次廣告招商工作即針對上述規劃進行實施,具體要求如下:
一、廣告設施設計要求
1、廣告設計應符合閩江兩岸夜景規劃。
2、廣告設施晝夜景觀應富有文化內涵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具有較好的白天、夜間景觀的視覺效果,達到白天和夜間景觀和諧統一。
3、廣告夜間效果應能傳達廣告的文化內涵、傳遞的信息應與周圍環境相吻合的、合理的照明光色運用達到最好的視覺效果。
4、廣告設施長度不宜超過120米,高度不超過30米。
5、廣告設施要求運用高科技手段實現具觀賞性、藝術性、趣味性為一體的效果。
6、廣告方案應符合國家相應的規范要求。
二、廣告設施發布年限要求
四處廣告位的使用年限為十年,投資建設的單位可根據投資情況進行確定年限,年限少的的方案予以優先選擇。
三、城市廣告資源費的收取
此次廣告招商采用方案結合年限報價的競標方式確定。廣告底價為廣告面積按每年30元/平方米為底價,低于底價的方案做為無效標書處理。
四、建設時限要求
2010年5月10日前建成。
五、投標文件要求
1、投標文件要包含白天與夜景效果圖(A3尺寸)各三份,標明各部位的詳細尺寸、所用的材料及選擇的位置;
2、投資情況分析;
3、建設實施計劃(含建設工期計劃,是否同意調整位置);
4、方案的動畫(不少于5秒);
5、廣告設施的發布年限;
6、城市廣告資源費的報價(報價要求數字和漢字,以漢字為準);
7、投資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以上紙質文件均需要加蓋參與投標單位公章。
六、方案投標收取和截止時間
2010年2月10日15:00----16:00止。
七、方案的開標時間
2010年2月10日16:30。
八、方案評標確定方式
由福州市戶外廣告和燈光夜景建設管理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方案、報價、年限進行綜合評定,推薦前三名報福州市政府最終確定。
九、合同簽署
中標人與福州市戶外廣告和燈光夜景建設管理辦公室簽署廣告位置使用權合同。
十、其它
投標單位可根據自身對閩江兩岸夜景的規劃,并據此提出所選擇位點的方案。
(附件:20101735704.rar)
聯系人:連先生、趙先生 83306600 83306608
福州市戶外廣告與燈光夜景
建設管理辦公室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八日